问题 | 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是指什么 |
释义 | 五级”是从纵向对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要按照五级规划一层一层编,有的地方区域比较小,可以将市、县级规划与乡镇级规划合并编制。“三类”则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四体系”则是指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即通过对空间资源的紧约束,去倒逼发展方式的转型;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即通过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是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即强调以人为本,在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上,为人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活供给和生态产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舒适的环境、宜人的气候等;是高水平治理的需要,就是在时间维度对空间进行治理管控,及时调整和解决发展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等方面不平衡、不匹配的问题。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的政策措施。根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目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可以概括为“五级三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的政策措施。根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目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可以概括为“五级三 【法律依据】: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