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招标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操作。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紧急采购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照紧急采购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