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理赔时,是否会考虑已有的心脏支架手术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来确定。如果在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已有的心脏支架手术可能被视为疾病的先天性存在,将不被认定为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其已有的心脏支架手术情况,保险人可能会拒绝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告知,但保险人在理赔时仍然存在异议,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投诉或者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拖延或者无故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履行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保险人不得拒绝。 《保险法》第七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以选择请求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