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财产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一、女职工包括那些工种不能有限制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法人可以是基本权利的主体吗 可以。 我国宪法中有以下主体可以享有基本权利: 1、一般主体。公民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基本权利的一般主体。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说具备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要件。 2、特殊主体,即法人与外国人。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其分别享有某些作为一般主体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又不完全享有所有的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特定主体。特定主体是指享有某种或某些具有特定的基本权利的主体,如有权提出上诉和申诉等诉讼权利的被告人。此外,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里的妇女、老人、儿童都是典型的基本权利的特定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