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二、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