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对于部分证据,如视听资料等,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但并不是所有证据都需要经过鉴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由对方举证的,对方未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以推翻主张方的证据的,应当认定主张方的事实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第十八条,规定:“需要鉴定的标的物、场所、材料、痕迹等应当由当事人提供,也可以由鉴定机构依法查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当重视证人的证言,并且根据有关规定酌情采取调取证人出庭作证等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措施。” 结论:证据是否需要经过鉴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对于需要鉴定的证据,应当依照鉴定法的规定进行鉴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