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一定会开庭。一般如果有驳回起诉理由中有错误或者当事人能够提供足以推翻之前判决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再审。同时如果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