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与自书遗嘱的优先顺序 |
释义 | 公证遗嘱优先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满足一定办理条件,民法典增加了打印和录像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 法律分析 一、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一)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公证遗嘱要满足哪些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2021.01.01生效)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对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第二十条中的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最后一份遗嘱将起作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与时代发展的同步性,确保了遗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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