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厂房申请流程 |
释义 | 一、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二、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