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邹城小学学区划分按照就近分配原则,其中市第二实验小学划片为西由四基山路向南,至平阳东路向东,至护驾山路向南,至护驾山路南首向东,沿名泉路至金山大道向北,至平阳路向西,至普阳山路向北,至崇义路向西,至四基山路的城区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