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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上小学新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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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