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生过两个孩子归前夫,二婚后再生孩子算几胎?男方没孩子??? |
释义 | 生育需缴清社会抚养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准生证。根据《计划生育法》,满足条件可再生育一个子女:1、一子有残疾或多胞胎残疾,不成正常劳动力,医学可再生育;2、再婚前已有两个子女;3、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可生一个子女。申请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生育状况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等。申请后须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生育证。病残儿鉴定可申请再鉴定。 法律分析 属于合法生育。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再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通过了才可以生孩子。 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3、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4、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八条:公民提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终局鉴定。 结语 合法生育需先缴清男方第二个孩子的抚养费,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准生证。根据《计划生育法》,可再生育条件包括:一子残疾或多胞胎均残疾、再婚前已生两子、再婚前一方无子再婚后生一子。符合条件者应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府应在15天内审核并发放生育证,不符合条件者需提供理由。病残儿医学鉴定可申请县级政府组织鉴定,有异议可再鉴定,再鉴定结果为终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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