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人才引进户口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人才引进落户所需条件: ①35周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 ②45周以下全日制硕士学历; 上述条件,调档/不调档案,均可受理,不调档每月受理名额有限; ③36~4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提供中级职称,必须调档案; ④41~4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提供高级职称,必须调档案; 二、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资格初审 ①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要件呈报 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 ③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④子女投靠落户的须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⑤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准迁下发 相关材料报批天津市公安局,通过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来我处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落户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落之一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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