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要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1、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意见。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结婚两个月后想离婚应该怎么做 结婚两个月后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出具下列证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二、离婚途径是什么 离婚途径: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途径。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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