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司法解释,对于招摇撞骗罪及处罚规定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处罚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的行为,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牟取的非法利益,以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我们利用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根据情节轻重,本款对冒充国家工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进行了两档出行,一,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重视主要是指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第二款是关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及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以较重的刑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以较重的刑量刑处罚。 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殊维护。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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