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风湿病情,导致保险人无法评估风险,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 3.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并就告知内容向被保险人提出询问。 综上,被保险人未告知风湿病情属于重大过失,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因此,被拒赔的重疾险可能与被保险人未告知风湿病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