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甬宁保理赔范围 |
释义 | 1.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费用,免赔额两万,扣除免赔额后,非既往症人群在宁波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可报销8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可报销60%;既往症人群在宁波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可报销4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可报销20%; 2.医保范围外住院及门特自费 年报销限额:100万/年 免赔额:2万 报销比例: 在保单年度内,单品药品费累计赔付金额以30万元为限,单次住院手术材料费赔付金额以20万元为限,PET-CT检查费仅限赔付1次。 3.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年报销限额:100万/年 免赔额:2万 报销比例:非既往症人群A类药品报销80%、B类药品报销40%;既往症人群A类药品报销40%、B类药品报销20% 4.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 特定罕见病药品包括如下: 年报销限额:70万/年 免赔额:2万 报销比例:40%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年报销限额:30万/年 免赔额:0 报销比例:非既往症人群按80%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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