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工程管理范围: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流速仪测流断面,横向边界至堤顶内侧或相当于历史最大洪水位,纵向边界从中线向上、下游各5米。自计水位台周边外延5米。 (二)水文测站保护范围:水文监测场地周围30米,监测设施在监测场地以外的为监测设施周围20米;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是横向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区;纵向为沿河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其中小型河流500米,中型河流700米,大型河流1000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根据该规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应当在灾后统计洪涝灾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