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农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用汇,持有下列有关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在我行兑付: 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在开证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购汇;在付汇时购汇,还应提供该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 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该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办理售汇。 三、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提单上的“提货人”和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若不能提供正本报关单的,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四、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办理,超过上述比例或金额的,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 五、上述一至四项下进口,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应提供登记表格。 六、进口项下的尾款,审核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验货合格证明。 七、出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和5%的明佣,或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凭出口合同或佣金协议、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超出上述规定的,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八、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凭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理赔协议和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九、进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凭进口或出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 十、进出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凭进口或出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发票或收费单据及进口或出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书。 十一、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外汇支付,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十二、从保税区购买商品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视同进口项下用汇。 十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凭进口合同或协议。 十四、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凭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凭合同办理。 十五、捐赠进口项下、易货贸易项下、来料加工项下的购汇或对外支付,以及贸易项下购汇企业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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