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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所有人向谁申请海事赔偿
释义
    船舶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事故的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船舶出租后发生事故的,购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没有购买保险的,由事故的责任人赔偿,具体赔偿请求包括: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的损失;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4、责任人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限制赔偿责任而采取措施因此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
    海事收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如何处理?
    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以及有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受让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向哪一海事提出?
    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海事请求提供优先权的船舶有哪些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
    (五)项规定的范围。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扣押船舶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如何处理
    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扣押船舶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如何处理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请求人在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申请人又提请终止拍卖船舶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终止申请的,申请人应承担在拍卖船舶准备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准许的,裁定驳回申请。
    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吗?
    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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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