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
释义 | 法律分析:判断商标近似需采纳下列标准: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为标准; (二)对商标的整体、部分进行比对,并且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一、笔迹鉴定能鉴定出来签字时间吗 距今五年内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则是笔迹鉴定的难题,目前只能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 二、虚假宣传怎么认定 人民法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以下情况: 1、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三、商标撤三应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同时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营业照副本、身份证等);同时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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