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款的东西不发货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付款的东西不发货怎么办 首先,网购合同成立后,已经付款的,卖家不发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承担因其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合理损失。 其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再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二、网购不发货可否要求三倍赔偿 1.如果网店在平台上或平台本身对商家有规定相关违约或赔偿条款的,就按该条款处理,如果没有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处理,商家如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可要求3倍消费金额的赔偿。 2.如果卖家在明知没有货物,也没有意向补充货源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售卖,就属于提供虚假信息,需要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由此提醒各网站店主及时查货、补货、变更网店销售信息等,以免涉嫌消费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买家,在确实遭受消费欺诈,或遇到网购店主恶意违约的情况下,我们提倡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该销售商品的其他多笔订单也未发货,但只有李某提出了异议并提起诉讼维权,这样可能导致卖家产生侥幸心理,通过这种小金额订单故意违约的方式侵占买家的财产。 4.考虑网购金额一般较小、维权法律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较高、所维护的权益价值也并不是特别大等因素,如果卖家并非故意违约,或者虽然延迟但想办法补发了货物,或者及时退还了货款,我们还是建议优先考虑双方“和解”的,具体还是需要视情况而定。 三、网购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网购纠纷管辖权为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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