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与追究有什么分别? |
释义 | 即追偿权和追索权的区别:权利主体不一样,前者保证人,后者票据持有人(债权人);适用范围不一样,前者债务担保,后者票据流通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替债务人还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追索权是指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追偿权,从在字面看就知道是追究补偿的权利啊。还有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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