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保护环境,我国自1998年起开始实施环境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环境模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环境模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现行的环境模范城市创建标准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这意味着,城市的垃圾处理必须达到一定的环保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情况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提高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通常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例如,生物处理可以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技术,将垃圾转化为肥料;化学处理可以采用加热气化、焚烧等方式,在高温下将垃圾燃烧成无害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