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保修期内修理了还可不可以要求退货 |
释义 | 手机在保修期内修理了几次但是还不能正常使用的话,消费者是可以主张退货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能在退货的时候商家会要求消费者支付手机的修理费和折旧费。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但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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