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径山村的特性和需求,明确各项功能设置与发展规模,开展全空间覆盖、全要素统筹的空间布局,配套多元化、高品质的居住及服务设施。结合现状山水资源及地形地势特征,灵活组织,形成规划方案。以生态安全为导向,在研究范围内评估生态环境,遵循自然、保护径山村传统的自然环境意向,包括青山、水库、溪流、田野等,研究村落环境承载力保护自然生长的村落生态,提出生态保护和建设控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