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7月7日,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大熊猫保护情况的介绍,引发广泛关注。从“濒危”到“易危”,一字之变,却是我国几十年持续不断开展大熊猫保护工作的缩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