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和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由于经济、技术实务不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有较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但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是: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5.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 一、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货物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托运人是指提供货物运输的人。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 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在形式领取货物权力之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2、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将货物由甲地运至乙地,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运输劳务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 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凡是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民法典特别强调当事人约定的效力。 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 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