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转让协议的以资抵债生效吗 |
释义 | 一、用债权抵债是否有效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是有效的,债务人用债权抵债属于债权转让行为,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用债权抵债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债权转让的行为需要通知到债务人,否则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产生的履行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进一步咨询。 该内容由 罗小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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