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诫勉处理对干部的影响
释义
    诫勉处理对干部的影响: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二、诫勉谈话和谈话函询的区别:
    1、谈话主体不同。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可以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的谈话既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
    2、针对问题不同。诫勉谈话是针对存在轻微违纪但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诫勉(包括诫勉谈话和书面诫勉)作为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适用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情形。谈话函询的谈话针对的是一般性违纪问题的线索反映。
    3、处理结果不同。谈话函询的谈话是一种处置性(过程性)谈话,而非结果性谈话。而诫勉谈话是一种结果性谈话,谈话后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同时可能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产生影响,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
    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8: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