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行政赔偿的作用 |
释义 | 行政赔偿的作用 (1)权利救济作用,是行政赔偿的主要作用,也是国家实行国家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 (2)制约防范作用,制约和防范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作用。 (3)社会平衡作用,能使国家赔偿机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增进国家行政活动效能之间保持一种合理平衡。 (4)文明标示作用,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 其意义第一,确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行政赔偿制度的规定,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确立行政赔偿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在十四提出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整主要靠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对于政府大量的经济管理行为中发生的对各种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制度来调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没有法律保障,侵害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被侵害的利益得不到救济,建立公正、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 (1)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2)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 (3)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例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实施罚款,违法查封财产等。 (4)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确已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