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办理一般当日就能完成,补办更换户口本需要有户主本人或其它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一、户口本办理的相关流程如下: 1、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办了; 3、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二、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