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程序得以恢复 |
释义 | 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及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执行局会予以恢复。恢复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施案件报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或法院可恢复执行;委托执行结案后因委托不当被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应当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执行局就会予以恢复。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有: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程序的恢复对于案件进展的重要性 法院执行程序的恢复对于案件进展至关重要。当执行程序被恢复时,意味着法院可以继续进行财产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措施,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举有助于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判决或裁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同时,恢复执行程序还有助于促进案件的进展,加快解决纠纷和争议,提高司法效率。因此,法院执行程序的恢复对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对案件进展至关重要。法院执行程序的恢复意味着法院可以继续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判决。此举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社会秩序,加快纠纷解决和提高司法效率。法院执行程序的恢复对案件顺利进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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