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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单程证7年后换永居条?
释义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怎样才算连续七年“通常居住?
    在上述条文中,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连续通常”的定义,即使长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时,需要出示相关资料证明你与本港保持密切联系的。毕竟入境处招揽外来人才的目的,就是想申请人以香港为家,为提升香港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做贡献。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通常居住”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审核“通常居住”考虑因素:
    一、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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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