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探视孩子如何处理 |
释义 | 不让探视孩子处理如下: 1、劝说当事人履行协助探视权完成的义务; 2、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3、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单独起诉。法院对于具体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提醒大家,签订离婚协议或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调解书时,能细化探视时间,以保障探视权的履行的就细化。发生探望权纠纷时,父母应当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尽量选择协商解决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二、拥有探视权后孩子多大可以带出来? 一般3岁后,依据实际情况,若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考虑单独带出来的。若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请。若对方无力阻挠探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罚款或拘留),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对于探望权有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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