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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腾退房屋
释义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内房东请求腾退房屋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拒绝腾退房屋,也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后腾退房屋。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一、租房未到期违约金怎么计算?
    1、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3、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二、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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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