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单位预算收入的分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预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 1、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总预算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由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和下级政府总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另外还包括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与财政有关的部分,它是机关本身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其职责或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是各级总预算构成的基本单位。 2、按照预算的级次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中央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中央政府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税收计划组成,财政部将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中央直接掌管的收支等,汇编成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人代会审查。 3、按编制形式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形式,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而不去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 4、按编制方法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 5、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项目预算是指只反映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 6、按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指预算年度,大体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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