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当场开庭,不需要另外通知时间。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 一、民事诉讼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而诉讼则实行公开原则;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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