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方提前介入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简称。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和第五百六十七条。 二、提前介入有什么功能? 提前介入的功能主要有两个: _ 一是通过发表侦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建议的方式加强与侦查机关配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_ 二是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有效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什么案件可以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包括: _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_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_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_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 _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_ 取证难度较大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_ 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等。 四、谁来决定提前介入?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各地关于提前介入决定权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根据侦查机关的申请提前介入的,由检察官自行决定是否介入;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的,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派员介入。 五、如何区分是否是提前介入? 所谓“提前”介入,是指在法定的办案阶段之前介入。包括两种情形: _ 检察机关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之前介入侦查; _ 检察机关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前介入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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