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也要转让,担保物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所以担保物权也会转让,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失的,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的部分对担保物权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权一部分灭失的,残留部分仍就担保全部债权;分期履行的债权,已界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 二、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人是在担保这种法律关系下可以得到优先受偿的人。担保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其他难以实现债权的情形,由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到期若无法实现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是和担保人、债务人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群体。 三、什么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