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2年出台的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卫生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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