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证时应具备的条件有初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继承的房屋须提交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须提交有效法律弃权文书及有关合法证明共有人共有的析产房屋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和析产平面图依法判决的房屋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投资入股合并的房屋须提交房地产入股合并合同文书及其它有关手续落实政策发还的房屋须提交我局发还房屋的证明或落实政策通知单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