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胃癌被拒赔,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拒赔的胃癌确实是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那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免责事项对索赔进行限制或拒绝。因此,需要提交有力的证据来支持索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在合同成立后增加或者变更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和评定损失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害人为证明自己的损失,可以提交医疗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工资收入证明、护理费用等相关证据。 因此,如果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胃癌治疗费用,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工资收入证明、护理费用等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和评定损失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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