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禁止寄递物品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6、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禁止寄递物品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2、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9: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