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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护人程序一般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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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