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普票遗失应该怎么办
释义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一、普通发票丢失补办的流程如下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发票的作用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9: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