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