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是指二类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一、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购买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不受年限不受5年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变。也就是说,再次上市仍需满足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的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受到限制。继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如下:在审计阶段,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死亡,其他申请人的资格将被重新审查。如果审计已经完成,则无需重新审计。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者为主申请人的,应当重新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人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查家庭是否仍符合准入标准。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时不需要5年的房产证。房屋权利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协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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