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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有责任在医院感染鲍曼不动杆菌,但找不到医疗事故的证据吗?
释义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院内感染鲍曼不动杆菌,但是没有医疗事故证据,医院有责任吗?
    一般来说,鲍曼氏不动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是不会感染人体的。只有当人体抵抗力下降时,或是用长期使用医疗侵入性器械后,容易感染。是应用有创医疗器械的常见并发症,与消毒是否彻底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衡量是否医院有责任,要具体看患者当时是否有使用这些医疗侵入性器械的指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医院拆钢板感染,是医疗事故吗?
    手术感染如果因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的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手术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院拆除钢板感染是医疗事故吗?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的,逾期不改的,给予正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一)未树立或许未执行医院感染处理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二)未建立医院感染处理部分、分管部分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院感染防备与操控作业;(三)违反对医疗器械、用具的消毒作业技术标准;(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标准和阻隔技术标准;(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作业露出供给作业卫生防护。
    你好,在医院做手术感染了,多次检查说没有感染,转到另一家医院确诊感染了,医院有责任吗?
    手术感染如果因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的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手术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请问,在医院做手术感染,做了很多检查都说没有感染,转到另一家医院诊断是感染,医院有责任吗。
    手术感染如果因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的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手术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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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