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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宫颈癌既往史是否被认为是一个大风险因素?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医学研究,宫颈癌既往史是宫颈癌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然而,在法律上,宫颈癌既往史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为一个大风险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如果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损害了夫妻感情和生活,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妇女有权利和义务保持良好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对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侵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伤害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接触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卫生保健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实行计划生育,开展妇女生殖系统疾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生产者在生产、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结:虽然宫颈癌既往史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为一个大风险因素,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伤害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接触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因此,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宫颈癌的发生,保障女性的生殖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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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9:16